浙江华业(301616)_公司公告_浙江华业: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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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7

301616证券简称:浙江华业公告编号:

2025-040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9*****028夏瑜键
209*****128沈春燕
309*****895夏增富
409*****977王建立
508*****280舟山市华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5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

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20.47元。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工业集聚区沥港路1号咨询联系人:许炜炜咨询电话:0580-8052292传真电话:0580-8051108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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