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_公司公告_新铝时代:关于延期回复《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时间:

新铝时代:关于延期回复《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收到《审核问询函》之日起30日内披露问询意见回复并将回复文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系统提交。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正就《审核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以上事项的完成所需工作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30日内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并将回复文件通过深交所审核系统提交。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工作,经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将延期至《审核问询函》回复期限届满日起30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审核问询函》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延期期间,公司将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