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301611)_公司公告_珂玛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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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2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9 月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 年9 月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 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铠欣”)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 1.00 亿元的预计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此次预计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决议之日止,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对每个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铠欣的生产运营,公司依据苏州铠 欣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 行苏州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 相关约定,公司与工商银行苏州高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借款合 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为苏州铠欣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 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1,435.2225 万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7GR8CQ25;

3、成立时间:2022 年1 月27 日;

4、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丰和路1 号;

5、法定代表人:贺鹏博;

6、股权结构:珂玛科技持有苏州铠欣73.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 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推广服务;科技 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12 月31 日

财务指标 2024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135,088,363.21 92,211,552.13 (经审计) 87,988,903.49 33,229,015.09

其中: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 20,018,726.40 53,303,937.11 18,986,006.93

净资产 42,876,811.08 54,759,888.40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经审计)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33,119,248.59 (未经审计) 17,836,289.52

利润总额 -26,515,310.29 -15,707,257.96

净利润 -21,883,077.32 -12,602,305.19

9、经查询,苏州铠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2、保证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1,50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 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自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 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次日起三年。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 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 均能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 效控制范围之内。该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 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6%;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2.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七、备查文件

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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