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301611)_公司公告_珂玛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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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09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6 年3 月9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7.62 元/股, 向5 名激励对象授予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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