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611证券简称:珂玛科技公告编号:
2025-052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至2025年
月
日15:00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
2025年
月
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
号苏州科技城工业坊B区
号厂房;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先兵先生;
、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所持股份290,069,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6.529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人,所持股份651,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49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股份216,741,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9.7114%;其中,中小股东共
人,所持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01人,所持股份73,327,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6.8182%;其中,中小股东共200人,所持股份650,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49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94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416%;反对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4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9%;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0《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94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反对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55%;反对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7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7%;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94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7%;反对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888%;反对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45%;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7%;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4.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92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1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12%;反对1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13%;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马宇曈律师、甘瑞霖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