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_公司公告_山大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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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大电力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720,000股,于2025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2,160,000股增加至162,88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28,129,7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6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4,750,24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897,7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65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

日(星期五)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97,75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66%,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7%。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97,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51%;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7,100户;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剩余该类型限售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897,7561.16511,897,756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8,129,75678.6651-1,897,756126,232,00077.5000
首发前限售股122,160,00075.00000122,160,00075.0000
首发后限售股1,897,7561.1651-1,897,75600.0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4,072,0002.500004,072,0002.5000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4,750,24421.3349+1,897,75636,648,00022.5000
三、总股本162,880,000100.00000162,880,000100.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梦燕金晓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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