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1606 |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 公告编号:2025-042 |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924,0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24%)的大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223,649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23,649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200,000 | 12.82% | 45,419,500 |
| 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 1,724,033 | 0.42% | 1,653,086 |
| 限合伙) | |||
| 合计 | 54,924,033 | 13.24% | 47,072,58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拟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股) | 减持方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61,133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1.15% |
| 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62,51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0.35% |
| 合计 | 6,223,649 | - | 1.50% |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1.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本企业在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6.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企业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2.股东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于2021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本企业自完成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第1条、第2条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企业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