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301603)_公司公告_乔锋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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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

2025年

日15:00。

2、网络投票:202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

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园华路103号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修华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87,1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3,449,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3,7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7,1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3,44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3,7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9%。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四)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崔万军律师、窦前涛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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