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迪智驱(301596)_公司公告_瑞迪智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瑞迪智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

301596证券简称:瑞迪智驱公告编号:

2025-045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晓蓉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52,063,9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4707%。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人,代

表股份51,960,5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336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52人,代表股份103,4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4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2人,代表股份103,4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4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52人,代表股份103,4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4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5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70%;反对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9.9716%;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00%;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8%。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4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868%;反对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48,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98%;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0%。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2,04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00%;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8%。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2,048,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98%;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0%。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48,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98%;反对1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0%。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99.9747%;反对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70%;反对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8%。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4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10,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046%;反对10,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5%。

2.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4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10,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345%;反对10,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阮婧怡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