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镜湖路1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学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82,854,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2,532,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6.0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321,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8,979,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65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321,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76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1%;反对74,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9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00%;反对74,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4%。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威、徐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