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_公司公告_蓝宇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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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4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4日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剡溪路601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振荣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358,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81%。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2,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245,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1.3900%。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187,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74,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4%。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开展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4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3%;反对10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9%;弃

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7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77%;反对10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262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9%;反对12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0%;弃 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52,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8.6093%;反对12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269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核实,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均已回避,未参与此次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9%;反对12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0%;弃 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52,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8.6093%;反对12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269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核实,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均已回避,未参与此次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9%;反对12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0%;弃 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52,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8.6093%;反对12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269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核实,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均已回避,未参与此次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了朱洪鹤、杨鑫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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