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8证券简称:辰奕智能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相关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095.22万元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未使用完毕,公司在注销账户时相关节余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518.20万元及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12,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28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63,640,058.82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639,941.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5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9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33,560.22 | 33,560.22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74.19 | 5,474.19 |
| 合计 | 39,034.41 | 39,034.41 | |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先行投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1,812.91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29.00万元,置换资金总额22,641.91万元。此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4年1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07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工作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款项,之后定
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基本户及一般户。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17756号地块”变更为“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06451号地块”,两处地块均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公司已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本项目所需土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24年3月14日,上述两块土地合并换发新证“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11069号”。本次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到新的实施地点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在主体建筑需整体完成后才能竣工验收。该主体建筑2023年3月30日开始施工,项目建设期18个月,原预计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整体工程进度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研发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尚需一定周期,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3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A)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B) | 预计待支付金额(C) | 节余金额(不含利息)(D=A-B-C) |
| 1 | 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33,560.22 | 32,669.81 | 890.41 | 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74.19 | 1,751.18 | 204.81 | 3,518.20 |
注:(1)以上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2)预计待支付金额主要为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若实际待支付款项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3)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182.07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高效、节俭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设备采购和工程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严格把控设备配置与选型的采购环节,审慎优化设备采购方案,积极引入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运行稳定且性价比高的设备。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加强对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现有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工艺流程的有效整合,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优化产线布局,控制整体工程支出。
2、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完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除预留募集资金1,095.22万元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未使用完毕,公司在注销账户时相关节余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3,518.20万元及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节余募集资金(不含预留募集资金1,095.22万元)将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募集资金账户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完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095.22万元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未使用完毕,公司在注销账户时相关节余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518.20万元及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进一步审议。相关决策和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