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科技(301577)_公司公告_美信科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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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5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的调整说明

鉴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5人调整为51人,首次授予总量由80万股调整为76.9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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