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_公司公告_思泰克: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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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1568证券简称:思泰克公告编号:2025-054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273号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3,258,4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77,04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581,351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57,87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4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5,894,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人,代表股份1,976,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1,976,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7人,代表股份1,976,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志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70,86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6,41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99%。

陈志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姚征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70,85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6,40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96%。

姚征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70,85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6,40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96%。

张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陈世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70,85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6,40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97%。

陈世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骆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70,85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6,40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97%。

骆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李惠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67,26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2,80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75%。

李惠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卢国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57,767,26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2,81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77%。卢国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吴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67,26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2,80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75%。

吴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4,6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70,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5%;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8,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8,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8,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4.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8,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4.05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8,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4.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8,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4.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8,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4.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8,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4.09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8,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4.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1,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4%。

4.11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8,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4.12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8,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4.13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0,1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5,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7%;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1,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7%;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8%。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8,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秦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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