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_公司公告_贝隆精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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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隆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贝隆精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864,945.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415,054.85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00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32,016.0032,016.0020,587.46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90.006,590.004,237.61
3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7,716.44
合计50,606.0050,606.0032,541.51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32,541.51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B20,464.69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C4,001.9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D5,000.00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E224.74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F=A-B-C-D+E3,299.64
截至2025年8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结余G=C+D+F12,301.56

(二)募投项目的投入与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与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单位:%)
1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32,016.0020,587.4610,787.7452.4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90.004,237.611,957.5946.20
3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7,716.447,719.35100.04
合计50,606.0032,541.5120,464.68-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5年8月31日投入金额7,719.35万元,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7,716.44万元,原因系该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环城支行39603001040019209947.74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3830201001002099342,343.50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5749083502106218.40
合计3,299.64

注:1、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部系购买大额存单,尚有5,000.00万元未到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24.74万元(利息收入是指已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2、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已使用4,001.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尚未到归还日,上述补流资金尚未归还。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2026年1月22日2027年1月22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6年1月22日2027年1月22日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拟新增“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及“浙江省余姚市舜贝路4号”部分区域为募投项目“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调整前)实施地点(调整后)
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浙江省余姚市舜贝路4号主楼一、二层生产区域浙江省余姚市舜贝路4号主楼一至三层生产区域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主楼一至三层生产区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浙江省余姚市舜贝路4号主楼一、二层研发区域浙江省余姚市舜贝路4号主楼一、二层研发区域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主楼一层研发区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市场环境变化、新技术和新客户研发和开发进度,对募投项目在装修、安装设备及软硬件购置等方面实施动态控制,在满足当前公司生产和研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产能扩张和募集资金使用节奏。切实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与预期效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最大程度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月22日。

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目前有“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A区)与“浙江省余姚市舜贝路4号”(B区)两个生产基地,分别承担不同工艺环节或客户的研发和生产任务。其中“B区主楼一、二层”为目前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考虑到对相同工艺环节的生产和研发设备进行统一放置、集中管理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沟通效率,经研究,拟新增“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及“浙江省余姚市舜贝路4号”部分区域为募投项目“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该调整有利于公司合理布置内部组织,提升运营效率。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受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实施周期、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五)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公司审慎研究并决定延长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7年1月22日。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六)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公司将根据延期后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并合理统筹资金使用,同时还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进行调整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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