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6 证券简称:达利凯普 公告编号:2025-044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
15-15:00。
2、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247,418,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820,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214,597,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48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0,332,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528,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804,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0%。
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4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8%;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8%;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4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9%;反对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5%;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6%。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07,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1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2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90%;反对1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8%;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4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反对1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90%;反对1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8%;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4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1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6%;反对1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8%;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6%。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5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1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77%;反对1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4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06%;反对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7%;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5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1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54%;反对1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8%;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1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1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86%;反对1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9%;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4%。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1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反对1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8%;反对1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8%;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7,21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1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61%;反对1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5%;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薛若冰、陈汉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