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态股份(301558)_公司公告_三态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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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态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三态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璐联系电话:021-20262214
保荐代表人姓名:艾华联系电话:021-202622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如存在,则说明情况)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如存在,则说明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如存在,则说明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1、2025年上半年公司业绩相比2024年同期出现一定下滑,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82,719.05万元,同比上涨3.27%,归母净利润2,325.52万元,同比下降48.75%,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208.14万元,同比下降64.85%2、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慢,后续可能存在延期或变更项目的风险。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不及预期,则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提请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上述募投项目后续可能存在延期或变更项目的风险。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不及预期,则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及时对募投项目实施可行性评估,如存在延期或变更计划,应及时履行内部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台账等资料。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2025年上半年公司业绩相比2024年同期出现一定下滑。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82,719.05万元,同比上涨3.27%,归母净利润2,325.52万元,同比下降48.75%,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208.14万元,同比下降64.85%。保荐人提请关注公司业绩下滑原因及其他风险情况,积极应对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提升业绩水平。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关注公司业绩下滑原因及其他风险情况,积极应对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提升业绩水平。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及承诺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赔偿事宜承诺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范璐

年月日

年月日
艾华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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