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智驱(301550)_公司公告_斯菱股份: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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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301550证券简称:斯菱股份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管理制度的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相关说明基于公司业务已从传统“汽车轴承”向“智能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实现战略升级的现实需要,也是公司集团化架构与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凸显公司行业特征和产品技术特性,更清晰地反映公司战略定位,更全面地反映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并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当前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中英文名称以及证券简称,证券代码“301550”保持不变。

类别变更前变更后
中文全称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SlingAutomobileBearingCo.,Ltd.ZhejiangSlingIntelligentDriveGroupCo.,Ltd.
中文简称斯菱股份斯菱智驱
证券代码301550(不变)

注: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拟变更的

证券简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拟变更注册资本的说明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59,5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4.5股,合计转增股本71,775,000股,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5年11月18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增至231,275,00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59,500,000元变更为231,275,000元。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调整名称顺序。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轴承销售;轴承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电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新昌县大道东路969号)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轴承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新昌县大道东路969号)

经营范围最终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鉴于上述原因,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修订,为完善内部管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条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新昌县双菱汽车轴承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新昌县双菱汽车轴承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原新昌县双菱汽车轴承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30600768695065F。第二条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新昌县双菱汽车轴承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新昌县双菱汽车轴承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原新昌县双菱汽车轴承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30600768695065F。
2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SlingAutomobileBearingCo.,Ltd.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SlingIntelligentDriveGroupCo.,Ltd.
3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500,000元。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275,000元。
4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销售;轴承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轴承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
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电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新昌县大道东路969号)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新昌县大道东路969号)
5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59,5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9,500,000股,无其他类别股票。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31,275,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1,275,000股,无其他类别股票。
6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提案权、表决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提案权、表决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7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8第一百三十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一百三十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9第一百四十二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二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提请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拟修订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管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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