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89.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23〕2-2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1 | 年产3万套高精滑动轴承高效生产线建设项目 | 38,129.12 | 38,129.12 |
| 2 | 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 | 5,314.99 | 5,314.99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19.57 | 4,519.57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合计 | 52,963.68 | 52,963.68 |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并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含
2.21亿元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3年9月,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含2.21亿元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谦吴武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