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整数倍的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股东台州齐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齐鑫”)持有公司股份12,5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25日—2025年9月24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1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台州齐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7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47%下降至7.39%,本次权益变动超过1%的整数倍。
台州齐鑫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台州齐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西城模具城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8月6日 | |||
| 股票简称 | 宏鑫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539 | |
股东台州齐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590,000 | 1.07 | |||||||
| 合计 | 1,590,000 | 1.07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532,400 | 8.47 | 10,942,400 | 7.39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532,400 | 8.47 | 10,942,400 | 7.3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2025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股东台州齐鑫持有公司股份12,5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25日—2025年9月24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12%)。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3、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情况。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备查文件
台州齐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