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际复材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坷 | 联系电话:029-8836583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倪其敏 | 联系电话:029-8836583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5年4月全部注销完成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其余已审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0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新材”)管理层因经营事项发生分歧,公司仅获取了宏发新材2025年一季度纳税系统申报的母公司财务报表,而未获取宏发新材的合并财务报表,因此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仅合并了宏发新材母公司财务数据。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协助和跟进整改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完整披露2025年1-6月财务报告。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25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介绍了董监高人员行为规范、内部控制、其他重大事件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内容。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年4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的监管关注函,关注到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仅获取了宏发新材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并据此编制了2025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事项,要求公司加快推进整改方案,稳妥细致摸排矛盾纠纷,维护上市公司经营稳定、规范运作。宏发新材因未按 |
| 期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宏发新材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出具其他警示函。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协助公司整改,并持续关注和跟进其整改进展情况。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坷倪其敏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