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_公司公告_舜禹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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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0

301519证券简称:舜禹股份公告编号:

2025-080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北城舜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城舜禹”)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城舜禹作为转让方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各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城舜禹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控股子公司北城舜禹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

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有效期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城舜禹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控股子公司可以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授权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含指导控股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4、独立董事有权对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北城舜禹与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六、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城舜禹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七、风险提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城舜禹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由于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等尚未具体确定,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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