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_公司公告_舜禹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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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舜禹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小金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嘉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远程通讯方式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远程通讯方式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无,拟于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存在业绩波动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业绩波动主要原因包括:(1)人员薪酬、市场开拓支出、业务招待支出以及银行贷款增加等导致期间费用支出有所增加;(2)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客户付款延期,资金回笼周期进一步延长,公司回款金额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得计提的减值损失有所增加;(3)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有所减少等。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5年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1-6月存在一定程度下降,主要原因系:(1)人员薪酬、市场开拓支出、业务招待支出以及银行贷款增加等导致期间费用支出有所增加;(2)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客户付款延期,资金回笼周期进一步延长,公司回款金额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得计提的减值损失有所增加;(3)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有所减少等(1)了解核查公司业绩情况及其变动的原因,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2)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公司在披露的半年度报告中充分揭示风险并清晰解释业绩变动原因;(3)督促公司做好2025年下半年经营规划,确保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按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产,进一步提升产品产能、提高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拓市场,提高销售收入,努力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的承诺朱世斌于2023年12月29日辞任公司高管,作为离任高管,朱世斌于2025年2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票15,000股,该事项违反了其作出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相关承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亦遵守上述承诺。朱世斌未意识到离任高管亦需遵守上述承诺,针对上述情况,保荐人已督促相关人员遵守其作出的承诺、合规减持股份,提高相关股东的合规意识。朱世斌已于2025年2月7日以高于其减持价格购回其减持的公司股票15,000股,及时采取了补救及改正措施,朱世斌减持金额很小,减持第二天即进行购回,未获取收益,未造成重大影响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1、关于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舜禹股份持续督导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报告期内,舜禹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小金黄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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