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10月27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长华化学行政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仇光宇、顾礼荣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芸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编制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修订稿)》。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修订稿)》。
3、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0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6718万股,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