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证券简称:长华化学公告编号:2025-079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行政楼5楼50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
| 1.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4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6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7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0 |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修订稿)>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0 |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应选人数(5)人 |
| 5.01 | 《关于选举顾仁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2 | 《关于选举张秀芬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3 | 《关于选举陈凤秋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4 | 《关于选举顾磊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5 | 《关于选举徐文跃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6.00 |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应选人数(3)人 |
| 6.01 | 《关于选举陈殿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6.02 | 《关于选举赵彬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6.03 | 《关于选举张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2、提案1.01、1.02、1.03、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5.00、6.00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提案6.00为选举独立董事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9: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1月13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
描件);④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④法人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633
联系人:顾倩、张丽
电话号码:0512-35003559
邮箱:ir.db@chchem.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518”,投票简称为“长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 |||
| 1.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1.0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1.0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1.04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1.0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1.06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 1.07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修订稿)〉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 5.00 |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5)人 | |||
| 5.01 | 《关于选举顾仁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5.02 | 《关于选举张秀芬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5.03 | 《关于选举陈凤秋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5.04 | 《关于选举顾磊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5.05 | 《关于选举徐文跃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6.00 |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 6.01 | 《关于选举陈殿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6.02 | 《关于选举赵彬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6.03 | 《关于选举张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所有提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数等于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名称 |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证券账户号 | 持股数量 |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是否委托/代理参会 | ||
| 参会人姓名 | 参会人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股东签字/盖公章 | 年月日 |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公司收到信函、邮件的时间为准。
3、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