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证券简称:长华化学公告编号:2025-07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长华化学”)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原定至2026年5月5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安排及提升运营管理成效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顾仁发先生、张秀芬女士、陈凤秋先生、顾磊先生、徐文跃先生共5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殿胜先生、赵彬先生、张凌女士共3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殿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总数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卢睿先生将于第四届董事会正式组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何海东先生将于第四届董事会正式组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睿先生、何海东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董事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除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顾仁发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总经理及全球CEO课程培训,获得比利时联合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1982年3月至1993年12月任江南模塑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1994年1月至1995年4月,自主创业、筹办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集团”);1995年5月至今,任长顺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7年6月,历任江苏长华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长华化学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仁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顾仁发先生与董事张秀芬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董事顾磊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为父女关系。顾仁发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60%股权,张秀芬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40%股权,顾仁发先生和张秀芬女士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间接持有公司6,310.72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顾磊(顾仁发先生儿子);顾仁发先生和张秀芬女士、顾倩女士、顾磊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四人与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59.9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秀芬女士,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FO课程学习并获得证书。1995年5月至今任长顺集团副董事长;2011年9月至2017年6月任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兼任长华化学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芬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秀芬女士与董事长顾仁发先生为夫妻关系,与董事顾磊先生为母子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为母女关系。顾仁发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60%股权,张秀芬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40%股权,顾仁发先生和张秀芬女士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长顺集团间接持有公司6,310.72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顾磊(张秀芬女士儿子);张秀芬女士和顾仁发先生、顾倩女士、顾磊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四人与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59.9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陈凤秋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987年7月至2010年10月历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化工三厂主任、生产副经理;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长华化学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凤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陈凤秋先生为公司股东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泰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3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陈凤秋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2.55%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顾磊先生,199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贸易专业。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德国贝内克-卡里克公司市场部专员,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长顺集团海外市场部经理,2017年1月至2021年7月,历任有限公司、长华化学营销副总、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长顺集团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科福兴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长顺集团总裁;2020年5月至今兼任长华化学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磊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顾磊先生是董事长顾仁发先生、董事张秀芬女士的儿子,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为姐弟关系。顾磊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华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1,894.7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2%;顾磊先生和顾仁发先生、张秀芬女士、顾倩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四人与华金合伙、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59.9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徐文跃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有机化工专业。1992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部长;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6月起任长华化学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文跃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5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殿胜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职称。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任苏州上大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4年6月至2019年8月,历任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科长、财务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财务总监;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19日,历任苏州源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23年5月至今,任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1月至今,兼任苏州杰锐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兼任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兼任上海谷隐科贸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兼任长华化学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殿胜先生未直接与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赵彬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09年8月至2015年3月,任苏州吴江法院审判员;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任江苏东大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6年9月至2022年4月,历任江苏法德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2月至今,任上海汉盛(自贸区苏州片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3年5月至今,兼任长华化学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彬先生未直接与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张凌女士,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法律专业。2007年7月至2025年1月,任上海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5年2月至今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凌女士未直接与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