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_公司公告_长华化学: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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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9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及提升运营管理成效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殿胜先生、赵彬先生、张凌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陈殿胜先生持有高级会计职称,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殿胜先生、赵彬先生、张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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