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李群英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群英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职工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李群英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
月至2006年
月,任职于深圳柏怡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计划工程师;2008年3月加入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担任项目管理经理;2017年
月至2025年
月,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群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信息外,李群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