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规划”、“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江保荐对苏州规划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7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737,20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962,794.15元。2023年7月14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54,059,792.45元)后的余额525,640,207.55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9,553.46 | 9,553.46 |
| 2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4,676.18 | 4,676.18 |
| 3 | 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12,569.30 | 12,569.30 |
| 4 | 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 15,015.40 | 15,015.40 |
| 合计 | 41,814.34 | 41,814.34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 1 | 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2025年12月 | 2028年12月 |
| 2 | 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 2025年12月 | 2028年12月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为3,719.35万元,投资进度为38.93%,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已投入金额为5,832.55万元,投资进度为38.8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积极谋求战略转型,加快加深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布局,并结合自身行业地位、管理能力等因素,对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进行合理调整,使之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基于以上,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延期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
管理、效益实现。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章睿穆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