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_公司公告_苏州规划: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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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2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2025年

日(星期五)下午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52,465,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108,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0,357,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5,474,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117,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0,357,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葛晓霞律师、朱志宇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1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3,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5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2%;反对1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弃权3,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3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2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弃权3,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4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2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6%;弃权3,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葛晓霞、朱志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通知》中未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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