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491证券简称:汉桑科技公告编号:
2025-015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
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女士
6.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8号办公楼一楼公司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91,297,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0,749,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548,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548,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548,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8%。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信息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22%;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3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8%。审议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修订、废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3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9%;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211%;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0%;弃权2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59%。
审议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37,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029%;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0%;弃权2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41%。
审议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6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185%;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5%。
审议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37,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
反对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029%;反对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5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4%。
审议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36,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7%;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847%;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4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4%。
审议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30,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8%;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55%;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883%;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2%。
审议结果:通过。
2.0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6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91%;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2%。
审议结果:通过。
2.08、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3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2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63%;反对2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67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2%。
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04,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566%;反对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5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8%。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苏常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