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301488)_公司公告_豪恩汽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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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调减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减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文件,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重新分析并制定了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4、公司审议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事项的相关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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