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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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1-2 | |
| 二、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1-6 |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122号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盟固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盟固利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使用情况报告 第1页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5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1,923,409.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36,590.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71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支行 | 216701201090000828 | 272,560,000.00 | 4,962,433.40 |
注:初始存放金额272,560,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246,636,590.26元的差异,系募集资金在初始存入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7,542,269.02元,其中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2,579,835.62元、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4,962,43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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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580,640.81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10,853,244.60元,置换资金总额93,433,885.4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32号)。截止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3 年8月31日将120,000,000.00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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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报告 第3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20日归还2,200,000.00元、117,8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2024年8月20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2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7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7日、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1日归还300,000.00元、200,000.00元、200,000.00元、7,620,000.00元、13,170,000.00元、1,400,000.00元、87,11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已累计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00.00元,已全部归还完毕。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人民币62,579,835.62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尚未建设的2条高镍三元材料生产线及1条高镍三元材料中试线,调整为2条中低镍三元材料生产线及1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