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盟固利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森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天宇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及招股说明书预计进度;经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4月调整为2025年6月;2、经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投资金额调整至30,668.00万元;3、截至2025年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其他已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其他已阅会议文件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1、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持有的碳酸锂商品期货合约金额为1,195.20万元;2025年7月以来,碳酸锂期货市场价格产生了剧烈波动。 | 1、保荐人提请公司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并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按照账龄信用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1,860.75万元,其中2-3年账龄应收账款余额为12,911.50万元。2、202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790.69万元,同比增长2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3.90万元,同比下降70.57%,主要受三元材料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经营业绩符合行业整体情况。 | 1、保荐人提请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加强对应收账款账龄超过2年的客户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关注,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同时在业务开拓过程中加强客户资信情况的判断、确定单个客户合理的业务规模,以降低应收账款回款风险。2、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关注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趋势,通过加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三元材料及4.5V以上高电压钴酸锂等新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以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保持合理的存货水平、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执行在手订单等措施改善公司运营情况,并进一步防范潜在风险。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合同。
五、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盟固利持续督导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盟固利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何森刘天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