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7证券简称:盟固利公告编号:2025-050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将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2025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459,616,43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数量137,884,931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8,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66.57万元;2024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84.30万元。2025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2025年实现盈利,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4年相应指标绝对值的20%;
(2)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较前一年减少50%。
(3)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
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4年度/末 | 2025年度/末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期末总股本(股) | 459,616,438 | 459,616,438 | 597,501,369 |
| 假设情形1:2025年实现盈利,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4年相应指标绝对值的2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166.57 | 1,433.31 | 1,433.3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8,584.30 | 1716.86 | 1716.86 |
注:本次发行前每股收益(扣非前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非前后)/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扣非前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非前后)/发行后总股本。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会有一定幅度增加,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但公司盈利水平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及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2025年度延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若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好转,扭亏为盈且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59 | 0.0312 | 0.02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68 | 0.0374 | 0.028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59 | 0.0312 | 0.02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68 | 0.0374 | 0.0287 |
| 假设情形2: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较前一年减少5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166.57 | -3,583.29 | -3,583.2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8,584.30 | -4292.15 | -4292.1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59 | -0.0780 | -0.06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68 | -0.0934 | -0.071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59 | -0.0780 | -0.06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68 | -0.0934 | -0.0718 |
| 假设情形3: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166.57 | -7,166.57 | -7,166.5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8,584.30 | -8,584.30 | -8,584.3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59 | -0.1559 | -0.119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68 | -0.1868 | -0.143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59 | -0.1559 | -0.119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68 | -0.1868 | -0.1437 |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钴酸锂和三元正极材料。下游主要应用于各类电池产品的制造,终端主要可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机器人、低空飞行器等众多场景。
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将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稳步扩大产能,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储备了经验丰富的管理、研发、技术、生产和销售人员,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多种渠道不断扩充核心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秉持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核心驱动力,通过持续强化研发资源投入,推动产品迭代升级。基于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的深刻理解与融合创新理念,公司技术研发工作主要布局于高电压钴酸锂、NCA材料、超高镍三元材料等多个领域,并实现多项关键技术突破。同时公司积极布局富锂基材料等前瞻材料,通过与头部电池企业及整车企业深度合作开发,积极开拓富锂锰基材料在固态电池领域的应用。依托领先的技术研发平台体系与IPD研发管理体系,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进程,有力推动产品产业化进程。对于本次募投
项目,公司已进行了充分的前期技术储备,申报或取得了包括高电压钴酸锂、NCA材料、超高镍三元材料等在内的多项相关核心专利。
3、市场储备借助多年来技术研发和生产经验积累的先发优势,公司拓展了众多知名的锂电池企业客户。在消费电池领域,公司与比亚迪、珠海冠宇、维科技术等知名消费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在动力电池领域,公司与亿纬锂能、蔚蓝锂芯等知名动力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并已通过宁德时代的供应商认证。公司下游主要锂电池厂商对正极材料供应商的认证机制较为严格,包括供应商主体资格认证及具体产品质量方面的认证,一旦通过认证后双方合作关系通常较为稳定。公司将继续深入与上述客户合作,实现订单持续增长,同时加强新客户新产品的开拓,以有效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深化市场开拓并加强研发创新能力,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切实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一方面,公司将以“市场全覆盖、产品应用领域全覆盖”为业务导向,致力于全面拓展品牌影响力,突破核心客户,实现市场深耕与发展创新的双轮驱动。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进包括4.50V以上高电压钴酸锂、高镍及超高镍三元、NCA在内的高端产品研发与批量供货,同时加快富锂锰基、固态电解质、钠电及下一代NCA等前瞻材料的研发进程,确保公司技术储备的先进性。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
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公司特别提示,公司所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细化要求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侵占或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尽责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特此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