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301459)_公司公告_丰茂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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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5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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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4

鉴证报告第

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245号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截至2025年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丰茂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丰茂股份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

四、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丰茂股份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丰茂股份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本报告仅供丰茂股份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3号《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9,764,000.00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4,419,037.67(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816,962.33元。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46,764,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91,236,000.00元于2023年12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元)截止日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陆埠支行39609001040016944295,117,300.0050,656,133.5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3315019957000000076084,935,600.002,866,428.7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57490935691002155,641,600.0015,858,836.7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86031110000102847155,541,500.0036,329,665.6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860311100017789420.007,230,777.7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陆埠支行396090010400192520.000.00
合计591,236,000.00112,941,842.4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563,816,962.33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金额387,180,155.35
减:购买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金额1,610,000,000.00
加:赎回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金额1,610,000,000.00
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金额11,773,649.16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75,609,603.14
加:其他(注)140,989.48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2,941,842.48

注:其他为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拟不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张紧轮扩产项目”投资总额,同时变更“张紧轮扩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用途,用于新项目“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实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投资建设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由于公司终止“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且该项目尚未开始实施,同意将变更用途的部分募集资金6,000.00万元从“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调整到“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实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995.25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37.28万元。上述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81.7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2,812.25万元。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用于“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8,837.96万元。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期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完成赎回,并将募集资金本金及产生的相应收益全部归集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是为了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将研发技术中心打造成新产品研发基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和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其效益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况。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本报告于2025年11月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56,381.7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6,278.98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000.002023年:48.4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64%2024年:22,710.73
2025年1-9月:23,519.85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29,511.7329,511.7324,947.4829,511.7329,511.7324,947.48-4,564.252025年12月
2张紧轮扩产项目张紧轮扩产项目8,493.562,493.562,438.408,493.562,493.562,438.40-55.162025年12月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5,564.165,564.164,055.135,564.165,564.164,055.13-1,509.032025年12月
4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0.006,000.006,000.000.006,000.006,000.000.002028年6月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3,569.4543,569.4537,441.0143,569.4543,569.4537,441.01-6,128.44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0.007,600.007,560.960.007,600.007,560.96-39.04不适用
6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0.002,000.001,277.000.002,000.001,277.00-723.002028年6月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0.009,600.008,837.960.009,600.008,837.96-762.04
合计:43,569.4553,169.4546,278.9843,569.4553,169.4546,278.98-6,890.47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等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
1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不适用达产后年均项目资本净利润率为23.40%2,683.433,064.431,296.377,044.23不适用
2张紧轮扩产项目不适用达产后年均项目资本净利润率为36.11%514.301,085.78608.932,209.01不适用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不适用达产后年均项目资本净利润率为12.2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中,2025年1-9月实现效益数据未经审计。注2: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张紧轮扩产项目、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其产能利用率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均为不适用。注: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是为了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将研发技术中心打造成新产品研发基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和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其效益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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