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8证券简称:开创电气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2,000,000.00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7,809,90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190,097.6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
月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69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项目 | 序号 | 金额(人民币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03,190,097.60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03,276,563.73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315,630.34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938,350.53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963,435.45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06,214,914.26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7,279,065.79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04,254,249.13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04,254,249.13 | |
| 差异 | 0.00 | ||
项目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204,254,249.13 |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4,254,249.13 |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100,000,000.00 |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4,254,249.13元,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00元(其中40,000,000.00元存放于农业银行国金证券户(8882774098)购买理财产品;30,000,000.00元存放于工商银行国信证券户(390100132510)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0元存放于农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户(57912818)购买理财产品;20,000,000.00元存放于工商银行广发证券户(36222182)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6,214,914.26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04,254,249.13元(其中募集资金196,975,183.34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7,279,065.7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2023年
月
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因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开户银行、德邦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关于全资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德邦证券变更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月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鉴于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月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6)。上述所有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余额 |
|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1208011029200888819 | 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 | 1,603,970.02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 | 19610801047090389 | 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 | 3,819,661.16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8110801013002724173 | 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 | 419,250.03 |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3380020010120100118196 | 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 | 38,540,966.96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 | 405247090388 |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 | 39,300.15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14210078801600001766 | 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 | 21,676,511.51 | |
| 金华星河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3380020010120100126236 | 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 | 0.00 |
| 金华丁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3380020010120100126367 | 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 | 0.00 |
| 星河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 | NRA377983814560 |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 | 48,876.06 |
| 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 | 19610801040018239 | 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 | 38,103,430.74 |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余额 |
| 开创电气(越南)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 | 100000600575577 |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 | 2,282.50 |
| 开创电气(越南)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 | 100000600575588 |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 | 0.00 |
| 合计 | 104,254,249.13 | |||
注1:账户NRA377983814560和账户100000600575588为境外美元账户,余额根据2025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账户100000600575577为境外越南盾账户,余额根据2025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04,254,249.13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04,254,249.13相差100,000,000.00元,系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所致,其中40,000,000.00元存放于农业银行国金证券户(8882774098)购买理财产品;30,000,000.00元存放于工商银行国信证券户(390100132510)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0元存放于农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户(57912818)购买理财产品;20,000,000.00元存放于工商银行广发证券户(36222182)购买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金华星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科技”)和金华丁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宇商务”),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消“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通过新
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
月
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
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
月
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实施方式:
GALAXIATECH(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星河科技(新加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KEYSTONEELECTRICALVIETNAM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开创(越南)”)100%股权,其余投资款(含自有、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以开创电气和星河科技(新加坡)借款的形式借给开创(越南),借款总额不超过1,320万美元。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
月
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
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含50万台锂电园林工具)的制造能力,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总收入预计可达62,25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4,254,249.13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
月
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星河科技、丁宇商务,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消“年产
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
月
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
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
月
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实施方式:星河科技(新加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开创(越南)100%股权,其余投资款(含自有、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以开创电气和星河科技(新加坡)借款的形式借给开创(越南),借款总额不超过1,320万美元。本次变更实施方式不涉及关联交易。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
月
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含50万台锂电园林工具)的制造能力,项目达
产后年营业总收入预计可达62,250.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不适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
月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03,190,097.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38,350.53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6,214,914.2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64,673,256.5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7.3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是 | 202,170,000.00 | - | - | - | - | 不适用 | 是 | ||
| 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 | 是 | 68,184,600.00 | - | - | - | - | - | 不适用 | 是 | |
| 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36,598,800.00 | - | - | - | - | - | 不适用 | 是 | |
| 补充营运资金 | 是 | 150,000,000.00 | - | - | - | - | 不适用 | 是 | ||
| 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 | 是 | 82,140,000.00 | 40,000,000.00 | 485,114.53 | 2,679,479.18 | 6.70% | 2026年7月 | - | 不适用 | 否 |
|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 | 是 | 61,020,097.60 | 0.00 | 61,424,310.09① | 100.66% | 2025年8月② | - | 不适用 | 否 | |
| 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 | 是 | 203,653,158.97③ | 2,453,236.00 | 42,111,124.99 | 20.68% | 2028年5月 | -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39,093,400.00 | 304,673,256.57 | 2,938,350.53 | 106,214,914.26 | 34.86%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 合计 | 539,093,400.00 | 304,673,256.57 | 2,938,350.53 | 106,214,914.26 | 34.8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原募投项目于2020年1月立项,是基于当时对国内外电动工具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前景而作出的。由于2020年以来,全球经济遭受重创,国际贸易和投资萎缩,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受冲击。同时,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新的挑战。鉴于上述原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于2023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星河科技、丁宇商务,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取消“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暂无法计算项目预计 | |||||||||
①注: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
②注:
2025年
月系“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下同
③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投资金额:203,653,158.97元为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全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下同
| 收益。2、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为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于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暂无法计算该项目预计收益。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于2020年1月立项,是基于当时国内外电动工具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前景而作出的。由于2020年以来,全球经济遭受重创,国际贸易和投资萎缩,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受冲击。同时,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新的挑战。其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鉴于上述原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决定终止“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不再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调整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公司目前主要销售来自海外,面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应海外主要客户保障供应链稳定的要求,为了规避风险并持续扩大海外业务,分散生产基地已成为公司应对宏观风险的必要手段;当前产业链中一些企业已陆续开始布局东南亚,相关产业聚集逐步形成,同时作为下一个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东南亚地区劳动力相对丰富,生产要素优势明显。鉴于以上因素考虑,公司拟新增“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2、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为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决定将“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拟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 不适用 |
| 地点变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2023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星河科技和丁宇商务,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2、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提供注册资本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3、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4、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00,000,000.00元,(其中40,000,000.00元存放于农业银行国金证券户(8882774098)购买理财产品;30,000,000.00元存放于 |
| 途及去向 | 工商银行国信证券户(390100132510)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0元存放于农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户(57912818)购买理财产品;20,000,000.00元存放于工商银行广发证券户(36222182)购买理财产品),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4,254,249.13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 | 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3,653,158.97 | 2,453,236.00 | 42,111,124.99 | 20.68% | 2028年5月 | 不适用 | 否 | |
| 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 | 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 | 61,020,097.60 | 0.00 | 61,424,310.09 | 100.66% | 2025年8月 | -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项目 | |||||||||
| 补充营运资金 | |||||||||
| 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40,000,000.00 | 485,114.53 | 2,679,479.18 | 6.70% | 2026年7月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304,673,256.57 | 2,938,350.53 | 106,214,914.26 | 34.86%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往期变更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1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报告期内,公司对“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 ||||||||
| 近年来园林工具规模稳步增长,据GlobalMarketInsights预计,2023年全球草坪和园林设备市场规模将达397亿美元,预计2025年将达454.5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7.0%,整体市场空间广阔。同时随着锂电技术进步、成本下探,锂电园林工具产品优势逐步显现。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统计,锂电园林工具市场渗透率从2016年的15%提高至2019年的23%。根据TraQline统计数据,预计到2025年,锂电园林工具市场规模将达56亿美元。有鉴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生产线布局,拓展锂电产品线,实现更多产品种类规模化自主生产的能力,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调整“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建设完成后该项目将形成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含50万台锂电园林工具)的制造能力。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