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301428)_公司公告_世纪恒通: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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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9

301428证券简称:世纪恒通公告编号:

2025-061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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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郜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郜丽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郜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E座

联系电话:0755-26998161

联系传真:

0851-86815065

电子邮箱:sjhtzqb@sjht.com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郜丽女士简历

郜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出生,本科学历,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曾任职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部、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2025年

月至今,就职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郜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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