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
2026年
月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月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月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1368号
栋。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股东会总体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78名,代表股份84,78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84,58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91,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70名,代表股份10,157,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9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191,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0%;弃权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1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0%;反对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4%;弃权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