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9证券简称:阿莱德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
2025年
月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1368号
栋。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64名,代表股份84,75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84,58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6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54名,代表股份5,17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6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14%;反对4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14%;反对4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14%;反对4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14%;反对4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8%;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8%;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8%;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8%;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8%;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8%;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0%;反对5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弃权4,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7%;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表决,选举张耀华先生、
薛伟先生、朱红先生、程亚东先生、钱一先生、张艺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张耀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4,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421%。
张耀华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薛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4,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421%。
薛伟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朱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0,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1,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7%。
朱红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程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1,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7%。
程亚东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钱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0,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7%。
钱一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张艺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0,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1,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7%。
张艺露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表决,选举宋长发先生、张泽平先生、王锦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宋长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1,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4%。
宋长发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张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4%。
张泽平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王锦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4,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7.2418%。
王锦山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程思琦、吴焕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