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_公司公告_仁信新材: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

仁信新材: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301395证券简称:仁信新材公告编号:2025-057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2,142,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股东郑婵玉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5,533股,减持后股东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2576%变动至4.99998%,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减持股份来源
郑婵玉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10月11日至11.545197,5330.0813%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资本
大宗交易2025年11月17日8.74428,0000.1762%公积金转增股份

二、自公司上市至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1、2024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44,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股东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转增前持有股份转增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郑婵玉5,200,0003.58827,280,0003.5882
黄伟汕2,400,0001.65613,360,0001.6561

2、2025年7月4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02,888,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075,808股后的股本199,812,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股东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转增前持有股份转增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郑婵玉7,280,0003.58828,736,0003.5973
黄伟汕3,360,0001.65614,032,0001.6603

注:因公司存在回购股份情形,本次转增剔除了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导致股东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的持股比例略有上升。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郑婵玉持有公司股份8,736,0003.59738,110,4673.33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736,0003.59738,110,4673.33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黄伟汕持有公司股份4,032,0001.66034,032,0001.66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32,0001.66034,032,0001.66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2,768,0005.257612,142,4674.9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768,0005.257612,142,4674.99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42,467股,占公司当前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073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合计持股比例降至

4.99998%,股东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其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郑婵玉女士、黄伟汕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