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5证券简称:仁信新材公告编号:2025-055
特别提示:
1、新建项目名称: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项目具体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2、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50,074.91万元,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其余由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后续结余的募集资金投入。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具体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该项目能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弥补公司产业短板,同时有利于分散公司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61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9,333,695.0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7,282,704.99元,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GZAA3B0134)。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建设期间 |
| 1 | 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 | 26,366.92 | 16,200.00 | 24个月 |
| 2 | 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 | 37,023.28 | 37,023.28 | 24个月 |
| 3 | 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 | 3,639.69 | 3,639.69 | 12个月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7.83 | 6,007.83 | 18个月 |
| 合计 | 73,037.72 | 62,870.80 | -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8,728.2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57.47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回购公司股份。
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募资金7,750.00万元已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共计使用超募资金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8,412.57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项目具体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项目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能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弥补公司产业短板,同时有利于分散公司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项目具体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L4地块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50,074.91万元,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收
入),其余由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后续结余的募集资金投入。
6、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项目投资总额为150,074.91万元,包括土建工程25,037.30万元、安装工程35,532.11万元、设备购置63,603.13万元、预备费12,417.25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13,485.12万元。
7、项目预期经济效益:项目主要产品包括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及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71,758.17万元,总投资收益率13.31%(税后),内部收益率13.44%(税后),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8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基于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的结果,不作为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估算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8、本项目尚未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等相关程序,公司将根据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9、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实施,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产业导向
我国精细化工产业将朝着“产业集群化,工艺清洁化、节能化,产品多样化、专用化、高性能化”的方向发展。本项目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6条:“官能团改性的溶聚丁苯橡胶、合成橡胶化学改性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规定,属于国家鼓励的精细化工品类。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较好。
同时,本项目符合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炼油—化工一体化、上下游相结合的世界级的综合性化工园区”的功能定位。实现园区内强链补链,精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和园区技术和经济实力。
(2)本项目实施,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
随着项目的落地实施,能完善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引进石化专业科技人才,组成科研机
构,做好技术攻关,以科研带动生产,把科研优势转变为产品优势,用优、新、特产品抢占市场制高点,满足市场的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抢占市场。打造多品类、专业化、高端化的产品结构,为更多应用领域客户提供品类丰富的高质量高分子新材料,成为国际知名的高分子新材料供应商。
(3)本项目向上游拓展,弥补公司产业短板公司在2025年8月进行“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的试生产工作,拥有年产24万吨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的生产能力,而生产的HIPS产品需要添加低顺聚丁二烯橡胶(LCBR)用于树脂功能改性。LCBR作为一种高性能合成橡胶,在塑料改性领域展现出显著的应用能力,尤其在提升抗冲击性、光泽度和加工性能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因此,本项目实施可以满足自身产品的原材料需求,实现关键原材料的自给自足,摆脱上游依赖,有效弥补产业链短板,并节约运输成本和降低生产成本,扩大HIPS产品的利润空间。LCBR与HIPS一体化生产,产业链协同效益达到最大化,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行业市场需求巨大,能消化新增产能我国LCBR和SSBR橡胶主要应用于轮胎、塑料改性、制鞋和橡胶管带等领域。第一大用途是应用于轮胎领域,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轮胎生产和消费国,2024年橡胶轮胎外胎产量达到11.87亿条,同比增长20.14%,为LCBR和SSBR橡胶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第二大用途是用在塑料抗冲击改性剂,LCBR和SSBR是连续本体HIPS/ABS树脂最理想的改性橡胶。2023年国内现有HIPS装置产能约300万吨/年,预计到2028年新建和扩建产能超过100万吨/年,届时预计装置对LCBR或SSBR的需求将超过32万吨/年(一般HIPS改性需添加8%-15%的橡胶)。2023年国内现有连续本体ABS装置产能56万吨/年,预计到2028年新建和扩建产能约120万吨/年,届时预计装置对LCBR或SSBR需求将超过18万吨/年(一般ABS改性需添加10%-15%的橡胶)。预计到“十四五”末(2025年),国内HIPS/ABS装置对LCBR或SSBR的需求约为40万吨/年,供给缺口约13万吨/年。
(2)公司积累丰富的研发生产管理经验公司成立于2011年,14年来专注于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现有产品主要包括通用级聚苯乙烯(GPPS)和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高分子新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子电器、光学显示、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包装、建材、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核心管理技术团队,核心团队曾就职于业内知名企业,负责研发、技术、生产管理等,拥有十年以上行业经验。他们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带领企业稳步而快速地发展,带领企业迅速打开知名度,占领市场,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并获得众多客户口碑相传。
(3)公司具有原材料隔墙供应的成本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确定了“低库存、高周转、产销联动”的经营策略。本项目主要原材料是苯乙烯和丁二烯,公司与中海壳牌、埃克森美孚同处大亚湾石化园区,双方通过管道形式随时输送苯乙烯和丁二烯原料,这可使得公司无需保有较高的原料库存,同时,还能够有效节省苯乙烯和丁二烯原料对营运资金的占用,同时确保苯乙烯和丁二烯这一危险化学品输送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时性,同时有利于保证生产的稳定性。
因此,本项目的主要原材料苯乙烯和丁二烯仍延续公司一贯的采购模式,具备原材料化工园区内“隔墙供应、管道输送”的成本优势和安全保证,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原材料保障。
3、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产业导向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而且能弥补公司产业短板,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项目落地实施的建设和运行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行业的发展趋势。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新项目实施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市场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目前,我国LCBR和SBBR行业仍然延续快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下游市场需求的快速扩张,促使了部分企业不断扩张产能,同时行业内开始出现新进入者,整个行业的产能将继续扩张,行业竞争将逐渐加剧。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导致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同时,如果公司不能通过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含
量和产品质量来继续保持核心竞争力,行业竞争加剧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对策:公司充分利用品牌、原材料采购优势、区位和规模优势,坚持市场为导向,夯实业务基础,注重对潜在客户的开发和市场调研工作,努力拓宽营销渠道及开发产品应用领域,不断开发新品种,通过持续加强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不断地开发新客户,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提高公司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增强盈利能力。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与对策
风险:本项目产品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苯乙烯和丁二烯。苯乙烯和丁二烯为石油下游产品,价格波动与石油正相关,同时也受市场供需关系、市场情绪等影响,整体波动较大,上游原料成本上涨压力无法及时、有效、完全地向下游传导,公司将面临采购成本上升而销售价格无法及时调整将导致公司利润下滑的风险。
对策:针对苯乙烯和丁二烯采购,公司采取“长约采购为主、零星采购为辅”的采购策略。同时对苯乙烯和丁二烯价格的变化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原材料的合理库存量。其中“长约采购模式”下,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协议,在年度总供应量基础上,进一步约定每月或每季度的供应量,并采用公式化定价确定采购价格。此外,公司还会根据生产需要和苯乙烯及丁二烯市场行情等因素,对零星采购部分苯乙烯和丁二烯的数量进行调节,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
(三)安全生产意外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苯乙烯和丁二烯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规定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公司现有生产装置、设施及生产场所共同组成的生产单元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公司LCBR/SSBR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聚合工艺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工艺”。如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将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对策:公司已经针对性建立了危险辨识、安全监控、安全控制及风险应对等措施,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同时以《操作规程》的方式对生产流程的设备操作与管理进行准确规范,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毛利率下滑风险及控制措施
风险: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集中反映为产成品LCBR和SSBR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和丁二烯之间的价差变动,一方面公司自身的技术进步和对产品的研发改进提高了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了公司相对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是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的重要内部因素;另一方面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下游客户的需求调整、行业内的竞争情况变化等外部因素也对毛利率波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产品优势,或者是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毛利率出现较大波动或继续下滑。
对策:公司将通过扩大经营规模、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推进技术创新等方式保证毛利率的提高或稳定,或通过增加高端产品市场份额提升毛利率,力争以差异化、高端化的产品减少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谨慎、合理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一体化的战略布局,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丰富公司产品线,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弥补产业短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加强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的监督管理,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新增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公司及仁信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由全资子公司仁信科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资金将以对全资子公司注(增)资形式汇入仁信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注(增)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注(增)资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注(增)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可行性等因素,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的新建项目,系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未来战略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综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3、《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