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_公司公告_昊帆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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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

301393证券简称:昊帆生物公告编号:

2025-062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

2025年

日14:30

(2)互联网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

号,昊帆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勇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58名,代表股份69,175,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户818,148股)的

64.54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67,230,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5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0名,代表股份1,944,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4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2人,代表股份4,156,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9,13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9,13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9,13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9,13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0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9,13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07、《关于修订<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4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1%;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1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三)审议并通过《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议案获得通

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9,137,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9%;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7,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9%;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议案获得通

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何晓恬律师、顾艳律师列席了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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