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归属数量:2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
2. 本次归属人数:122人;
3.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4日。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2.30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核心骨干(125人) | 71.60 | 80.00% | 0.66% | ||
| 预留部分 | 17.90 | 20.00% | 0.17% | ||
| 合计 | 89.50 | 100.00% | 0.83%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 30%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以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以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以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各归属批次对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以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以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归属相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根据公司制定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公司通过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并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30元/股调整为
21.91元/股。
2、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属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7月26日,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5年7月26日至2026年7月25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序号 | 归属条件 |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 情况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3 | 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12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以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5]审字第90020号,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6.22%,以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8.5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 ||||||
| 5 |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25名: (1)12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其个人本次计划归属额度的100%可归属。 (2)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2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1万股。对于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本次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2、本次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122人;
3、本次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91元/股;
4、本次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 核心骨干(122人) | 70 | 21 | 30% | ||
| 合计 | 70 | 21 | 30% |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4日;
(二)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7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5795号),截至2025年7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缴纳的210,000.00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601,100.00元。
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4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21万股,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2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1万股,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