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_公司公告_昊帆生物: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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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证券代码:30139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7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6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7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7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9

(五)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 9

(六)结论性意见 ...... 10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咨询方式 ...... 11

一、释义

昊帆生物、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文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昊帆生物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昊帆生物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昊帆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公司通过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并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昊帆生物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30元/股调整为21.91元/股。

2、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属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7月26日,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5年7月26日至2026年7月25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归属条件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 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12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以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5]审字第90020号,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6.22%,以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8.5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5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25名: (1)12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其个人本次计划归属额度的100%可归属。 (2)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2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1万股。对于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作废失效。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2、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122人;

3、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91元/股;

4、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核心骨干(122人)702130%
合计702130%

(五)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本次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六)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昊帆生物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鲁红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鲁红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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