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因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自愿承诺延长部分股份的锁定期限,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分四批次解锁,每批次解锁的比例为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25%,各批次解锁时间分别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截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股票上市已满24个月,满足第二批次股份的解锁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股份数量为1,8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3,394,744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66%,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84,605,256股(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1,332,798股,首发前限售股81,000,000股,战略配售限售股2,272,4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34%。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32,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年7月15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925,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5年1月15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1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5-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含高管锁定股)为67,758,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7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241,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2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股份数量为1,8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7月14日起解除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户,分别为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以下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东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关于自愿延长部分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除遵守法定股份锁定期外,本人自愿承诺延长部分股份的锁定期限,具体如下: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分四批次解锁,每批次解锁的比例为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25%,各批次解锁时间分别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2日上市,根据股东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关于自愿延长部分股份锁定期限的相关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于2024年7月12日已达12个月,满足第一批次25%股份的解禁要求,相应股份于2024年7月15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规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户,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东;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63,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73%;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 1 | 王春路 | 2,916,000 | 972,000 |
| 2 | 许立言 | 1,215,000 | 405,000 |
| 3 | 支峪 | 972,000 | 324,000 |
| 4 | 王效丽 | 486,000 | 162,000 |
| 合 计 | 5,589,000 | 1,863,000 |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758,225 | 62.74 | -1,863,000 | 65,895,225 | 61.01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8,547,225 | 7.91 | - | 8,547,225 | 7.91 |
首发前限售股
| 首发前限售股 | 59,211,000 | 54.82 | -1,863,000 | 57,348,000 | 53.1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241,775 | 37.26 | 1,863,000 | 42,104,775 | 38.99 |
三、总股本
| 三、总股本 | 108,000,000 | 100.00 | 0 | 108,000,000 | 100.00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