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301391)_公司公告_卡莱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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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6.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6,733,152.9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55,266,847.02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2年11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647772_H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10,687.3110,687.31
2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18,501.3218,501.32
3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918.0238,918.02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83,106.6583,106.65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实施地点的情况

调整前调整后
国家/地区城市选址网点类型国家/地区城市选址网点类型
中国北京子公司中国北京子公司
中国成都子公司中国成都子公司
中国西安分公司中国西安分公司
中国上海分公司中国上海分公司
中国武汉分公司中国武汉分公司
中国郑州分公司中国郑州分公司
中国香港子公司
美国洛杉矶办事处美国洛杉矶办事处
日本东京办事处日本东京办事处
阿联酋迪拜办事处阿联酋迪拜办事处
印度新德里办事处印度新德里办事处
俄罗斯莫斯科办事处俄罗斯莫斯科办事处
英国伦敦办事处英国伦敦办事处
马来西亚吉隆坡办事处马来西亚吉隆坡办事处
菲律宾马尼拉办事处菲律宾马尼拉办事处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办事处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办事处
美国西弗吉尼亚孙公司美国西弗吉尼亚孙公司
韩国首尔办事处韩国首尔办事处
越南河内办事处越南河内办事处
泰国曼谷办事处泰国曼谷办事处
澳大利亚悉尼办事处
西班牙马德里办事处
意大利米兰办事处
德国汉堡办事处
沙特利雅得办事处
美国奥兰多办事处
调整前调整后
国家/地区城市选址网点类型国家/地区城市选址网点类型
美国纳什维尔办事处

上述调整后,本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具体投资构成及投资清单后续将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做适度的调整。

(二)调整实施地点的原因

随着市场需求的持续攀升,为了更加高效地支撑公司的市场拓展战略,并兼顾实际运营与管理需求,公司拟对营销服务中心的选址与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此举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营销网络布局,从而提升服务效能,确保能够为广大的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服务体验。

公司本次调整“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规划,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满足公司募投项目营销展示等相关需求。经审慎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卡莱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卞韧张坚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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