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301390)_公司公告_经纬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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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301390证券简称:经纬股份公告编号:2025-063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虹良巷1号2幢3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肖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373,902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626,098股,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1,077,48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023,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05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05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05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持续督导机构代表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江乾坤先生、李祖毅先生、王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江乾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0,97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951,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417%。

1.02选举李祖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0,97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951,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417%。

1.03选举王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0,973,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950,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67%。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徐世峰先生、武永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徐世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0,97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951,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42%。

2.02选举武永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30,97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951,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42%。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8%;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3%;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炬华联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一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点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定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肖华、谢晴、钟宜国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06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3%;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6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3%;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6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3%;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6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3%;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6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3%;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0%;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0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0%;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栾容儿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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