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光大同创”)与惠州市顺兴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顺兴达”)于2017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承租惠州顺兴达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镇新塘方屋村的厂房和宿舍,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2017年
月
日起至2027年
月
日止。目前实际租赁总面积约为22,420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31,069.00元(含税)。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近日惠州光大同创拟与惠州顺兴达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惠州顺兴达同意从2025年
月
日起至2027年
月
日止将每月租金下调25%,即月租金总额由人民币531,069.00元(含税)变更为人民币398,301.75元(含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顺兴达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年
月
日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欣艺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新塘村地段(厂房B栋)
、经营范围: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不含市场档位出租);物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蔡志彪 | 40.00% |
| 2 | 潘敬辛 | 20.00% |
| 3 | 陈欣艺 | 15.00% |
| 4 | 黄川祥 | 12.50% |
| 5 | 黄松龙 | 12.50% |
| 合计 | 100.00% | |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惠州市顺兴达电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出租人:惠州市顺兴达电子有限公司承租人:惠州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惠州光大同创保证承租的B栋厂房、D栋厂房、钢结构厂房及
层(
楼、
楼)宿舍在原合同期满(2027年
月
日)之前不退租。
、惠州光大同创保证本补充协议的条件在原合同期结束前不再发生变动。
否则惠州光大同创需将租金额追溯成最初《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额进行补交,并向惠州顺兴达支付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在上述前提下,惠州顺兴达同意惠州光大同创:
在现有月租金总额人民币531,069.00元给予惠州光大同创下调25%,下调后的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98,301.75元。同时惠州顺兴达原已收取惠州光大同创的押金不作变动。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从2025年
月
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租赁价格下调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厂房实际使用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