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上午
:
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
人,实到
人,占公司董事总人数(
人)的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惠州市顺兴达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